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管理”,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走访婚姻登记处档案馆,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保存有13万多份婚姻登记档案。
“去年,我们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率先对婚姻登记进行拍照、扫描和制作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多份。”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钱文说,预计今年8月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婚姻、办理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功能的各类记录。”钱文说,由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号文,明确提到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管理”的前提条件,并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婚姻登记:申请人可在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不受居住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开展“省办公厅”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开展“跨省办公厅”试点,力争到2025年底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推行全国“跨省办公厅”。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在婚姻登记“跨省办”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再实施离婚登记“跨省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婚夫妇结婚时,亲戚朋友会祝他们“百年姻缘美满”。很少有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正好是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已办结的婚姻登记材料;用电脑办理婚姻登记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钱文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具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至永久。
以婚姻登记为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在婚姻登记(含再婚、重新登记婚姻)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备案,包括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婚姻登记或重新登记婚姻的声明,以及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钱文介绍,2004年及以前,公民登记结婚时,双方必须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可以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归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年份为1968年。
为什么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钱文说,1987年9月,中国颁布了《档案法》,从法律上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婚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一些大型厂矿企业。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1968年12月31日的婚姻登记档案,由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张贴新人照片,但都是黑白照片。”文薇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次结婚申请为例。与1968年相比,申请人的信息包含了更多关于他是直系血亲还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信息。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三份材料,除了结婚申请,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的格式为“我公司某某与某某公司(注明公司名称)申请结婚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而介绍信的左侧则盖有公司的印章。
“当时介绍信的内容一般都是用毛笔写的,往往是单位里写得好的人写的,因为结婚是终身大事。”钱文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20世纪80年代末,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和发型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来看,无论当事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个婚姻状况都会长期保存在档案中。”钱文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也是一些厂矿企业、公司等单位的历史,以及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的见证。(记者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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