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症 又称痛苦障碍,痛苦症是世界第四大疾病,预计到2020年将成为第二大,对于痛苦症我们需要重视,今天跟着花镇小编一起来了解轻度痛苦症的表现以及青春期痛苦症和难治性痛苦症。
一、轻度痛苦症的表现
1、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意志消沉,几乎每天如此,通过两种方式得到证明,一个是主观表达(如感到空虚、无助、悲伤等),另一个是别人的观察(爱哭泣等)。青少年表现为情绪的莫名急躁。
2、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内,对所有的事情或者几乎所有的事务明显感觉兴趣不大或者不感兴趣,几乎每天如此(通过自己的主观表达,和别人的感受得到证明)。
3、没有节食却体重明显下降,或体重增加(例如一个月的体重变化超过5%),或食欲增加,或食欲降低,几乎每天如此。
4、轻度郁抑症的症状失眠或者嗜睡,几乎每天如此。
5、激动不安,或者反应迟钝,几乎每天如此(通过自己的主观表达,和别人的感受得到证明)。
6、疲劳或者无精打采,几乎每天都如此。
7、感觉自己或者环境一无是处,或是感觉过多的、不恰当的内疚,几乎每天如此,不仅仅是因为生病而自责或者内疚。
8、思考或集中注意力的能力下降,或者犹豫不决,几乎每天如此(通过自己的主观表达,和别人的感受得到证明)。
9、反复想到死(不仅是对死亡存在恐惧),反复出现自杀的念头而没有明确计划,或试图自杀,或有明确的自杀计划。
还有一些轻度郁抑症的症状,但是以上所列出的是最常见的痛苦倾向的精神症状,凡是真正具有痛苦倾向的朋友几乎都有着以上9个特征的部分特征。
轻度痛苦症是由患者个体内的遗传发育(基因)系统存在异常或突变引起的,以持久自发性情绪低落为主的一系列大脑痛苦症状。轻度痛苦症的表现有长期情绪低落、不合群、离群、躯体不适、食欲不振及睡眠障碍。
自我缓解方法有:平时多学习技术 坚持锻炼、努力多外出交际:多观察多了解、平时整理好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多阅读书籍。部分患者可恢复工作能力。
二、青春期痛苦症
青少年是备受社会和家庭关注的一个群体,青少年痛苦症就更容易引起家庭和社会的关注,青少年痛苦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成长,因此对青少年痛苦症的治疗一定要及时,彻底,作为家长在对青少年痛苦症患者的日常护理上更加仔细。那么,青少年痛苦症到底都有哪些表现呢?又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辨别呢?对此,专家表示说,青春期痛苦症最常见的症状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
1、青春期逆反
据解放军国防大学医院精神科专家介绍,青少年痛苦症患者在童年时对父母的管教言听计从,到了青春期,不但不跟父母沟通交流,反而处处与父母闹对立。一般表现为不整理自己的房间,乱扔衣物,洗脸慢,梳头慢,吃饭慢,不完成作业等。较严重的表现为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要与父母一刀两断等。
2、身体不适
青少年痛苦症患者一般年龄较小,不会表述情感问题,只说身体上的某些不适。如有的孩子经常用手支着头,说头痛头昏;有的用手捂着胸,说呼吸困难;有的说嗓子里好像有东西,影响吞咽。他们的“病”似乎很重,呈慢性化,或反复发作,但做了诸多医学检查,又没发现什么问题,吃了许多药,“病”仍无好转迹象。
3、情绪低落
很多青少年痛苦症患者在面对达到的目标、实现的理想、一帆风顺的坦途,并无喜悦之情,反而感到忧伤和痛苦。如考上名牌大学却愁眉苦脸、心事重重,想打退堂鼓。有的在大学学习期间,经常无故往家跑,想休学退学。
4、适应不良
可能在学校发生过一些矛盾,或者根本就没什么原因,患者便深感所处环境的重重压力,经常心烦意乱,郁郁寡欢,不能安心学习,迫切要求父母为其想办法,调换班级、学校或工作单位。当真的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患者的状态并没有随之好转,反而会另有理由和借口,还是认为环境不尽人意,反复要求改变。
5、自杀行为
重症患者利用各种方式自杀。对自杀未果者,如果只抢救了生命,未对其进行抗痛苦药物治疗(包括心态治疗),患者仍会重复自杀。因为这类自杀是有心态病理因素和生物化学因素的,患者并非甘心情愿地想,而是被疾病因素所左右,身不由己。
6、不良暗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潜意识层的,会导致生理障碍。如患者一到学校门口、教室里,就感觉头晕、恶心、腹痛、肢体无力等,当离开这个特定环境,回到家中,一切又都正常。另一种是意识层的,专往负面去猜测。如自认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自己不会与人交往;自认为某些做法是一种错误,给别人造成了麻烦;自己的病可能是“精神病”,真的是“精神病”怎么办等。
三、难治性痛苦症
在临床研究中,将符合经过采用足量、足疗程(如6周)的至少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痛苦药物治疗但疗效不佳的痛苦症,定义为难治性痛苦症。 10道挽回测试题:快来测你们的复合机会大不大
难治性痛苦症主要包含三种情形:
难处理的痛苦症,往往因痛苦症本身性质或更广泛的医学情况,如精神病性痛苦障碍、快速循环型情感障碍、慢性痛苦症或患者存在人格缺陷等,而造成难治,或由于医生没有挑选适当的药物与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无法耐受所产生。
对治疗有阻抗的痛苦症,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情形,指痛苦症患者在接受现有的2种或2种以上不同化学结构的抗痛苦药物足量(如米帕明 &ge150毫影日)足疗程(&ge6周)治疗仍然无效或收效甚微者。
顽固性痛苦症,患者对抗痛苦药物治疗无效,或同时存在对抗痛苦药物的耐受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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