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刑事辩护的必经之路全过程,每次的律师会见都很重要很关键,接下去看一下律师会见嫌疑人必问的15条。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必问的15条
1、说明真实身份,出具委任书;告之嫌疑人受何亲朋好友授权委托为其出示法律帮助;了解其是不是愿意聘用本律师;若愿意,应在委任书上签字确定。
2、告之嫌疑人应属实阐述,如作伪证或藏匿罪行要担负相对的法律依据。
3、掌握嫌疑人的大自然状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中华民族、党派、学历、家庭婚姻、有没有受到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行、限期。
4、是不是参加及其如何参加所因涉嫌的案子(简单)。
5、假如认可犯法,阐述涉及到判罪定罪量刑的关键客观事实和剧情。关键客观事实包括:违法犯罪的時间、地址、方式、方式、目地、主观因素、結果等。
6、阐述是不是存有证实嫌疑人罪轻或是从宽、缓解、免去刑事处罚的情况。包括:法定年龄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以上的人违法犯罪;并未彻底缺失分辨或是管理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准备犯;未遂犯;从犯;威逼犯;投案自首;重特大有功主要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是盲童违法犯罪;正当防卫超出必需底限导致不需有的危害;紧急避险超出必需底限导致不需有的危害;中断犯;被唆使的人沒有犯被唆使的罪等。
7、假如觉得没罪,阐述没罪的辩驳。是不是存有证实没罪的原材料和建议,包括:被控告的刑事犯罪并不是其所干;其个人行为明显轻度、危害不大,依规不构罪;个人行为尽管在客观性上导致了危害不良影响,但并不是出自于蓄意或是过错,只是归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及其意外事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超过刑事责任年龄。
8、被采用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善,程序流程是不是合理合法。包括采用强制措施的時间、地址、是不是接到有关裁判文书等。
9、采用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起诉支配权是不是遭受侵害。如:侦察行政机关是不是有刑讯逼供等不法获得笔录的个人行为;假如有,其口供是不是确凿;是不是有诱供情况;对讯问笔录是不是核查、填补;是不是见到或接到做为直接证据应用的鉴定结论;是不是申请办理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申诉或无动于衷等。
10、有关本次调研掌握的阐述是不是同对侦察行政机关的口供相同。
11、解释财税咨询,告之有关支配权、责任(略)。
12、有没有必须委托投诉、控诉的事项。
13、别的必须掌握的状况,如:健康状况、衣食住行必须等。
14、让其核查此次会见笔录,确定准确无误后签定建议并逐页签字确定。
15、见面时若侦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场,应在询问笔录中标明。
二、《犯罪者与动机》介绍
《犯罪者与动机》是是西方国家心态犯罪的经典书籍,创作者是乔治-格文。深入分析相关“是啥造成人违法犯罪”的难题,但也包括人违法犯罪后的反映,在逃走中或在法院上的。
2010年的枪战电影《枪王之王》中,刘德华(高校主学社会心态学)与警察吴彦祖在拘留所中曾引证到《犯罪者与动机》这这书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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