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联凡公司诉上海高格公司、上海电影公司、上海腾讯影业公司、大地时代公司、北京合瑞影业公司、北京金沙湾投资管理公司等六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联凡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8年委托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009年联凡公司又与其他投资方合作,通过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电视剧《爱情公寓2》。
联凡公司认为,该公司与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有关一切权利归联凡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版权、商标权、相关衍生产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利用电视剧额权利。
后联凡公司的关联公司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第9、28、41、42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爱情公寓”及剧中主要角色“曾小贤”、“胡一菲”、“唐悠悠”、“吕子乔”等多枚商标。
经授权许可,联凡公司有权在影视产品及宣传发行中独家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单独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上述权利。
2018年5月底至6月初,联凡公司得知高格公司等六被告以及其他联合出品方共同投资制作了电影《爱情公寓》。
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中以及推广电影的官方微博名称和内容、宣传物料、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联凡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爱情公寓”、“曾小贤”、“胡一菲”等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联凡公司认为,六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联凡公司对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另外,电影《爱情公寓》的创意全部取自联凡公司享有权利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而联凡公司从未授权六被告在其电影中使用“爱情公寓”字样等电视剧相关元素。
六被告选取与原电视剧基本相同的演员班底拍摄电影,在宣传中将电影与原电视剧相关联,使用了如“原版人马 十年重聚”、“从2009到2018”、“爱情公寓带着你的青春回来了”等宣传语,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不公平地占有了联凡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联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联凡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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