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白曾直言不讳地批评说,高房价不仅摧毁了年轻人的想象力,也摧毁了他们的爱情。
这句话得到了无数年轻人的高度附和和认可。诚然,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很多年轻人不敢谈恋爱,不敢结婚,不敢买房,不敢生孩子。甚至有些年轻人,依靠家人的支持,掏空了“六个钱包”,勉强买了一套房子,日子过得很拮据——不得不放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敢生病,不敢辞职,也不敢随便高消费。
有人反驳说,如果房价太高买不起,就不要买。你为什么不觉得自己不开心?很明显,说这话的人要么是站着说话很轻松,要么就是一个没有深度融入这个世界的少年。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在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居住的地方,也是置业的地方,更是婚姻、养老、教育的重要载体。
以年轻人的婚恋现状为例。没有房子的物质基础,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尤其是在广大的三四线城市,现在婆婆娶女儿的首要条件是男方必须有房子。据不完全统计,超过74%的女性和45%的男性只接受“买房结婚”。换句话说,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想结婚,房子已经成为标准。随着男女比例越来越不平衡(中国有4000万光棍),女性择偶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可能两年前还只是男性在老家买房,但这两年很多人都提高了标准,必须在省会城市拥有房产。
专家评论说,高房价已经成为很多人婚姻的最大障碍,而高房价仍然是“最好的避孕药”——房价增加了婚姻成本,让爱情和婚姻更加物质化,“负债累累”的年轻人在高房价的夹击下节节败退。
因此,年轻人越来越厌恶房地产,越来越害怕爱情和婚姻。换句话说,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群体拒绝买房或结婚。不仅如此,房子也正在成为很多人婚姻的引爆点:为了买房,家庭不和谐,为了偿还高额房贷,夫妻关系太过紧绷,更有甚者,不敢轻易生孩子,因为他们真的负担不起。
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与5年前相比,平均买房年龄增长了2.3岁:2015年,我国平均买房年龄只有28岁,到2020年6月,我国平均买房年龄已经增长到30.3岁。买房太老,不是因为年轻人不愿意买房,而是因为买房的成本和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不得不推迟买房。因此,相应的情况就会出现。现在年轻人结婚年龄更高,生孩子年龄更大,生育意愿也明显下降。
结婚率下降的同时,离婚率却在上升,这也是民政部的数据。19年的离婚率比18年上升了5.4%。统计显示,全国34个省市中,离婚率高于40%的有15个,其中吉林、黑龙江、辽宁位居前三,离婚率高于65%,吉林省离婚率高达71.5%。这是什么概念?十分之七的夫妇以离婚告终。
离婚率的上升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除了抚养孩子的问题,家庭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家庭核心资产的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房子的价值太高,基本上占了绝大多数家庭资产的近80%,是靠夫妻双方甚至两个家庭奋斗多年的积蓄赚来的。所以夫妻离婚时,房产基本上成为夫妻双方的战场。事实上,近年来,通过新闻,我们看到了各种“争地”的离奇戏码不断上演。即使在法庭上,夫妻也为房子争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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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之前实施的婚姻法律原则,为了保护女性,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基本上是55分割。平心而论,这种“绝对公平”的财产分割方式看似保证了双方的平等,但实际上存在很大的不足,因为婚前婚后的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这让很多婚前买房的人很容易被分割,也给了很多人“钻空子”的机会。
从2021年1月1日起在不过,从2021年起,随着“新规”的出台,夫妻离婚后就不用再争房产了。,正式实施新版《民法典》,其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更加全面细致,“骗婚骗房”等出轨行为将不再奏效,并为离婚设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2021年起夫妻财产一律按照以下“3大”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一、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
根据新规定,离婚后。
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
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
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
以上三种情况有两个主要特点:单方面全款和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
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
夫妻共有房产,使用权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这类房产离婚后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除非产权证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多少比例。
三、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除上述两类出资购买的个人和夫妻共有房产外,现实中还存在第三种情况,继承和赠与的房产,即继承父母的房产,和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这类房产也分为2类:
婚后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这类房产继承时如果有明确认定继承人是某一方,则属于个人房产;如果未有明确认定,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婚后夫妻双方给子女提前购买的房产,即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这类房产的分割相对复杂:如果产权证上夫妻及子女的名字,则平均分割;如果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子女的名字,且子女未成年,则为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子女已成年,则属于子女个人房产,夫妻无权分割;
2021年起实行的新《民法典》,除细化了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外,还增设了“离婚冷静期”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国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即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新规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时设置“冷静期”并非我国首创,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也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才准许离婚;还有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也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总而言之,设置“冷静期”其实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因为现实中很多夫妻离婚都是“一时冲动”、“未经过深思熟虑的”。这种“一时冲动”的做法不仅对夫妻双方影响很大,对于双方的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影响更加不可弥补。
新规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规定的更加详细全面,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更清楚地分割财产,本质上是为了降低夫妻间离婚后的矛盾甚至是纠纷的发生。财产分割这事说大不小,如果厘不清,很容易引发其它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不过从增设“冷静期”这一举措来看,新规更体现了促进家庭和睦的精神,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很多时候,陌生的两个人能走在一起,并且组建家庭,这是莫大的缘分,来之不易,理应加倍呵护。话说回来,家庭和睦的基础,夫妻相处之道,其实就是互相理解与包容。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骨肉亲情,房子、车子都属于身外之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房、为了财而伤了夫妻感情,最终闹得不欢而散,这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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