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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新婚姻法给出了答案)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皮   发布时间: 2024-04-09 12:32:41   浏览:
12月9日,微博大V、知名情感作家林发布微博,让陈家痛心。她在微博中透露,弟弟欠了几百万的高利贷,为了帮助丈夫,嫂子愿意和弟弟一起还债。然而,没过多久,林就收到...

12月9日,微博大V、知名情感作家林发布微博,让陈家痛心。

她在微博中透露,弟弟欠了几百万的高利贷,为了帮助丈夫,嫂子愿意和弟弟一起还债。

然而,没过多久,林就收到了他嫂子已经去世的消息。

因为林毛毛在德国,她没有亲眼看到嫂子的死。然而,通过家人和警方提供的信息,她几乎可以肯定,她的姐夫是被收债人打死的。

其实类似这样的,“丈夫欠债,妻子受罪”已经屡见不鲜。

2012年12月,来自曲阜市的27岁女子小梅自杀。经调查,记者发现小梅的丈夫李建设嗜赌成性,欠下60万赌债。小梅受不了债主的威胁,一时冲动喝了农药。

2013年2月,山东聊城一男子欠下600万高利贷后,与爱人私奔。没多久,几个债主来找他的妻子钟女士讨债。几个人揪住钟女士的头发,逼她上车,然后把钟女士囚禁在济南的一家石材厂。

第二天,钟的女人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她的手指被牙签挑着,指甲被债主用锤子砸伤。晚上,她被剥光衣服,冻了一夜。

这只是报道过的一个极端案例。更多的时候,许多妻子被连累成为债务人,被迫和丈夫一起,默默还债,人生自此跌入谷底。.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一度被称为"恶法"。

规定如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丈夫借钱养家糊口,或者为了谋生,让妻子负债可能是正当的。然而,现实中的很多案例表明,很多男人借钱只是为了挥霍和享受,比如赌博、吸毒和奢侈消费。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就会消失,躲着别人,把妻子推到墙上。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被很多人认为是一场革命,改变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顺序。全文如下: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证明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债权人如果希望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共同清偿债务,就要承担更多的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笔巨款,而这笔钱明显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除非债权人能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

女人不用背负上亿的赌债,也不用背负丈夫因吸毒而欠下的债。

最后,尽管有法律可循,林的嫂子也对我们很警惕

如有法律问题,可私信或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