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挽回专区 > 正文

情感挽回1000元(千元挽回感情)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粥   发布时间: 2024-04-10 13:44:24   浏览:
今年三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887件,同比增长8.3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3件,加...

今年三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887件,同比增长8.3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3件,加倍赔偿金额34108.09元。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情感咨询、婚姻介绍服务类投诉成为第三季度投诉热点。省消委会介绍,经营者主要问题集中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签订高价服务合同,而后无法兑现承诺;设置霸王条款,约定非经营者原因合同终止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后,敷衍了事,消极履行合同义务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案例一: 花1200元能挽回感情?这种服务不靠谱

今年7月,消费者洪小姐因感情问题向尚爱工作室(广州久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咨询,对方承诺1个月内帮其挽回感情。在与工作人员协商后,洪小姐同意先支付1200元,待其挽回感情后再补交尾款(约600元)。但接受服务不久后,消费者发现尚爱工作室并未提供实质性意见和方法,态度敷衍,并未对其感情挽回发挥有效作用,且其间一直催促她补交尾款。1个月之后,尚爱工作室挽回感情的承诺没有兑现,洪小姐要求退款,但尚爱工作室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消费者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对方承诺解决问题。但省消委会通过消费者了解到,尚爱工作室仍然拒绝退款。最终,相关调解工作难以继续开展,案件调解无效。

省消委会表示,本案中,尚爱工作室与消费者达成了情感咨询服务合同,并对服务结果有明确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尚爱工作室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但其在消费者付款后态度消极,并未提供实质帮助,未能兑现事先承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尚爱工作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尚爱工作室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万元购形象设计服务 “货”不对板退款难

同样是今年7月,广州消费者蒲女士在某婚介公司实体店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同意购买该公司整体形象设计服务。消费者直接支付了5万元整体形象设计服务费。但该婚介公司并没有给消费者相应的付款收据或发票,同时也是在付款后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消费者发现合同中有“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的内容,认为该内容涉嫌霸王条款,且书面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与价值不符,随即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于是向省消委会求助,要求该婚介公司退还支付款项。在省消委会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婚介公司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

省消委会表示:合同违约内容涉嫌霸王条款。本案中,婚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根据该条款,消费者(甲方)一旦签订合同,无论在合同履行的哪一阶段要求中止或终止合同,婚介公司(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省消委会认为,若婚介公司已经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消费者提出解约,婚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合情合理,但如果婚介公司尚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消费者提出解约,服务费全部不予退还,相关内容就有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的嫌疑。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消费提示

遭遇情感问题时

莫轻信公司承诺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6444件,同比增长近一倍,占服务类投诉总量比重由去年的第四位上升为第二位,上升趋势明显。网络情感咨询、婚姻介绍服务类投诉又成为投诉的热点。

省消委会分析认为,此类服务产生纠纷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随着社会婚恋观念的转变,情感咨询、婚恋服务类消费群体不断壮大,客观上推动了消费纠纷的增长;二是,情感服务标准难以量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服务质量、效果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三是,情感服务的规范性较差,缺少专门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主要凭据合同进行维权,但鉴于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原因,消费者维权困难加大,消费纠纷增多。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遭遇情感问题时不要盲目轻信情感咨询公司、婚介公司的承诺,应事先仔细了解该公司的资质和声誉,理性分析,应在接受服务时明确服务内容和所要达成的结果,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并将约定内容一一列明。同时,注意留存收据、录音、截图等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相关热词: 情感 挽回 千元 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