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谈恋爱不容易,但是分手好像更难。
不少年轻人觉得自己的婚恋应该要追求自由,很明显,这些观念深入人心。
但是,当爱情遭遇经济收入、利益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等问题,曾经爱到死去活来的恋人,不得不面对打脸的分手。
分手要不要“分手费”?
随着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的现象频发,让我们不少人感到心灰意冷。
诚然,这个时代教会我们“快节奏”就是一定要讲究效率,什么事情你别拖拖拉拉。
所以恋人分手是很冲动、“高效”,甚至还有太多无法收场的局面。
特别是将爱情和货币放在一起进行所谓的“公平交易”,所有看似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的状况,让我们对于这一系列“规则”不知如何处理。
其实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恋可以简单点,但是因为夹杂利益的关系,就不得不涉及到金钱的“兑换”。
那么就会出现情感破裂以后,不少人向前任索要“青春赔偿费”、“分手费”,以及还有人会约定“协议补偿”等现象。
不得不说,走到这一步实属无奈,双方原系情人关系,实则没有人愿意折腾一番落个空,但是可以做些什么呢?
因为“分手费”成为共同认可的存在,但这笔费用的多少是根据双方的约定。
“分手费”转化成为债务
事实上,因为有人写了约定协议,那么就是白纸黑字的借贷。
是不是就会让这一笔“分手费”转化成债务呢?
可能这也是许多分手的恋人所关心的问题,具体能不能兑现成现实,还是需要两方的一个协定。
因为不少人因为这件事弄到法院,但审理后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也有人并没有上诉成功,因为这一笔钱“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所以,还是需要看对方实际的行动,如果一方愿意将钱拿出来,不催债,也会把钱给你。
但是若遇到一些强硬觉得“没必要”“为何要我出钱”等,那么继续纠缠,也只是会让双方觉得彻底冰凉。
情感需要理性对待
尽管爱情来得像是龙卷风,但是失恋并不像是退烧的样子,大体上大家都会觉得受伤。
另外有件事需要我们理清楚,“分手补偿”与公序良俗之间的张力。
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之前的民事法律之中已经有所体现,所以作为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其实对于这一份“赔偿”是对抗的。
一般来说,尤其是对于非法同居(特别指的是婚外同居)等行为,被认定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所以就无从赔偿事宜。
然而也有人觉得,凡事都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
也就是说,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也好,还是分手后财务分割也罢,都需要我们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总之,所涉“分手补偿协议”状况比较多,如果你正遇到这些问题,其实两个人解决就好,如果真的需要对方拿一笔钱,也不要太过于伤了感情。
其实,我们未必需要那一笔“分手费”去过日子。
很多时候是因为心里放不下那个坎,觉得有必要让对方付出代价而已。
不是吗?
如果爱情变成公平交易,你担心什么问题?
你是否担心所有过去的付出变成笑话。
或者说,你会不会担心事情闹大以后,将自己的问题与习俗文化衡量以后,会不会以后的情感没有任何盼望?
最后,祝福你的情感稳妥,不需要经历这些过不去的坎,以至于将情感和金钱挂钩。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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