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
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期间,许多女性经常没有工作或自愿辞职。如果男方在这个时候要求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性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增加女性的压力。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或者女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此限制。
(2)已决定不离婚或经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或已被原告驳回或按驳回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无新情况、新原因,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124条)
有些夫妻是一时冲动提出来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双方关系并没有破裂。经过一段冷静期,双方慎重考虑了婚姻问题,规定半年内不能再次起诉,其实就是给双方这个时间考虑,所以自然不能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
重大故障是指: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
考虑到军队承担的特殊任务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我国法律对军婚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这里的士兵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士兵自己同意或者犯了重大错误,那么对方仍然可以要求离婚。
(4)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如果夫妻关系仍能修复,且仍有和解的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5)针对精神病人、素食者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我国法律也对精神病人和植物人离婚提供了一些特殊保护。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则需要保证婚姻自由,帮助患者在生活中得到治疗和安置。婚前隐瞒病情,婚后无法治愈的,要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强迫或者胁迫离婚的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胁迫离婚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原来夫妻关系还是比较好的。如果结婚多年,有孩子,要指出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为宜。如果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夫妻关系确实无法再维持,可以在对方、亲属和有关单位安排好病人的生活、医疗和监护后,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想离婚,必须满足以下七个条件,否则不能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且已经领取结婚证,夫妻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2)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胁迫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3)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4)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与离婚有关的事项;
(5)要求离婚的两人中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的永久户口;
(6)两人要求离婚,必须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7)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原始凭证,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凭证。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夫妻双方想协议离婚,在必要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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