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夫妻的主要共同财产是现金和日常生活用品,而拥有房产的占少数。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除了货币和房地产,还出现了许多新的财产类型,如机动车辆、股票和公司股权。那么,离婚财产有必要平分吗?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我是女人,我想离婚。我所有的家庭存款都在我名下。如果我起诉离婚,财产会平分吗?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尹红志律师解答:
你好!平等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但是,法院只分割在法院找到的财产。无法验证的属性无法分割。这就是法律事实和现实事实的区别。现实中的事情未必总能在法庭上被发现。希望能帮到你。
尹红志律师解析:
一、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和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含工资、经营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现金、不动产、机动车、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入、债权、有价字画、各种金饰家具、家用电器设施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守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没有特别财产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的权益。弱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比如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因为那一方有过错,而相对来说,另一方是弱者;离婚是男方的暴力行为造成的,女方是弱者。当出现弱势时,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平均分配适当向弱势倾斜。
尹红志律师补充:
二、离婚时财产应该归谁所有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自己的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度下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不同的,因此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
法院在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有配偶的,与其他人共同生活;(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更多的财产分割给无过错方,这是目前审判的做法;第二,夫妻财产属于对方,或者共同财产不足以赔偿时,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无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由上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和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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