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三年前在工作中与女孩相识恋爱,男方大女方12岁。在恋爱二年半的时间里,女方与男方生活在一起,男方做生意女方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未上班,女方未参与男方生意。去年底准备结婚,在准备办理结婚证的头天晚上女方无故发脾气,女方因此未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并提出来要分手回娘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省),后被男方劝阻。原先经双方商定准备去年腊月尾举办婚礼,男方一切准备完毕,包括女方首饰在内男方花销超过10万元。在临举办婚礼还有9天时间,女方与男方母亲发生口角,男孩先劝阻其母亲,在劝阻母亲时女方依然言语不休,男方见此情况,对双方说了声不要再吵了,女孩立即大哭并打电话给其家人,再次提出要分手,自行联系出租车,经男孩、男孩家人及邻居劝导无果,女孩坚决提出分手回娘家。女孩回娘家后,男方主动打电话给女方,女方要求男方去她娘家接。男方考虑到女方性格及临近结婚时的种种行为,以及女孩此种做法给男方及家人造成的社会负面评价与影响,男方决定与女方分手,不去接女孩。男方母亲看我意决提出要赔偿女孩20万元(之前女孩提出来要彩礼60万(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后要30万)。今年,女孩与其家多次电话与短信要求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不断短信与电话骚扰与威胁,已经给男方及家人生活与安全造成很大影响。请问男方现该怎么处理?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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