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挽回专区 > 正文

情侣分手后可以向对方索要分手费吗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皮   发布时间: 2024-02-26 09:35:51   浏览:
现在好多情侣在一起的时侯恨不得把整个世界都给对方,但是在分手之后又认为自己付出那么多没有得到收获,想使对方补偿自己。那么按照XX法律的规定男女分手以后可以向对方...

现在好多情侣在一起的时侯恨不得把整个世界都给对方,但是在分手之后又认为自己付出那么多没有得到收获,想使对方补偿自己。那么按照XX法律的规定男女分手以后可以向对方索取分手费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情侣分手后可以向对方索取分手费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则孙辈扶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赃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毋须理会。

因为虽然在常年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形成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形成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

2、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搜集哪些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背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予关系、债务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取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别人家庭,而后索取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爱情存续期间写过收据,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常常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则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则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则撤消的。到法庭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4、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按照情况给以判定假如是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以判定,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男方可以要分手费,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根据,所以假如闹到法庭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