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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三四岁娶68岁老婆(丈夫勾搭上女儿英语老师)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刀   发布时间: 2024-04-07 17:22:46   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籍男子潘某虎在与其妻子兰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然另娶妻生子,同时有两段“婚姻”。始终蒙在鼓里的妻子发现后,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籍男子潘某虎在与其妻子兰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然另娶妻生子,同时有两段“婚姻”。始终蒙在鼓里的妻子发现后,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丈夫潘某虎对与其重婚的女子实施重婚罪,但遇到了种种困难。

1999年4月7日,兰女士与潘某虎在合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回忆这些年与丈夫的磨擦,和一个叫熊某萍的女人有很大关系。

在女儿上小学的时候,夫妻俩通过朋友介绍给女儿找了个英语老师补习,那个补习老师就是当时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的熊某萍。后来,兰女士发现潘某虎和熊某萍的关系似乎并不简单,所以双方经常争吵。

到了2008年的某一天,兰女士在来宾市河西水厂看到住在这里的熊某萍,房间里还有潘某虎和熊某萍的亲密合影。

刚开始,兰女士以为熊某萍只是个小三,但她多次在亲朋好友圈里看到一些熊某萍身边还带着孩子的视频和照片,因此判断熊某萍已离过婚。夫妇二人为此争吵不休,兰女士也曾想到离婚,但为了女儿,两人都未将离婚付诸实施。

到2021年,她的女儿上了大学,她才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月份,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潘某前来领取应诉通知书,但潘却表示,他与兰女士“已经离婚”。她有点糊涂,自己从未与潘某虎达成过离婚协议,也从未因此而对簿公堂,怎么就“离婚”了呢?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在4月27日兰的代理律师到当地民政部门依法查询潘某有关婚姻登记档案时,发现原来潘某虎以离婚为由,与熊某萍于2016年4月12日登记结婚。

了解到事实真相后,兰女士遂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以重婚罪对丈夫潘某虎和熊某萍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法院立案庭初审查认为,仅凭兰女士手中的结婚证,以及潘某虎和熊某萍的婚姻登记档案,无法证实潘、熊二人的重婚事实。

为弄清仍未结婚的潘某虎,是如何以离婚身份申请登记结婚的,兰女士多次向来宾、合山市、南宁市等多家法院查询,均未找到判决她与潘某虎离婚的法律文书。

五月八日,兰的代理律师再次到民政事务局查档,民政事务局提供了潘某虎与熊某萍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以及一份由法官潘伟强签署的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于2016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该判决还载明,兰女士在诉讼过程中“聘请”来宾市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峰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于这一点,兰女士感到很奇怪,她并不了解赵剑峰,在与该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后才得知,“赵剑峰”的律师身份是虚构的,而且当地没有“来宾市桂中律师事务所”这一机构。

因此,兰女士的代理律师把查档后被怀疑伪造的判决书送到法院立案庭,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答复。

兰恩对记者说,这次查档的结果让她非常气愤,没想到,潘某虎最后竟然和熊某萍发展成为“合法夫妻”,而这一诡异的“判决”,就成了潘某虎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

为了核实判决书的真实性,记者随同兰女士及代理人,带着判决书等材料,来到法院档案室进行了查档,却没有查到与判决书有关的文件。随后,档案室工作人员联系了“承办法官”潘伟强“判决书”。潘伟强法官明确答复说,这是一起伪造判决书的案件,之前他见过这起伪造判决书,建议兰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月二十五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廖晓妮告诉记者,法院接到记者反映后,才得知有人伪造了一份判决书,经法院认定,这份判决书是伪造的,他们已从民政部门调取了伪造的相关材料,并以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