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怎样确定
离婚法律快车2018-06-0515:26:172513人阅读19赞
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甚少涉及到管辖权的领域,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庭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怎样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管辖权怎样确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共同居住的市或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庭。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离婚诉讼管辖权,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籍的,由上诉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结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结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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