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告结婚案件中关于诉讼费应当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常常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根据本结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觉得,虽然总的原则是由上诉预收全部或则主要部份的诉讼费,等到判决离婚时再由被告分担一部分,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每位法官又有各自独到的处理方法。鉴于形式多种多样,不便一一列出,现将三种常见形式为你们介绍如下:
一、原告预收全部诉讼费,法院裁定结婚时在判决书中确定由被告应承担的部份(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然后由被告向上诉支付部份诉讼费。这种方法是最常见的。如果被告拒绝向上诉支付其应该承当的诉讼费,则上诉可以通过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补偿。
二、原告预收全部结婚诉讼费,法院在判决离婚并确定被告应承担的部份后,先由法官依据上诉所递交的退钱申请将该部份费用返还给上诉,然后再由法官向被告追讨该费用。采用这些方法似乎可以保证上诉顺利获得退钱,但施行的法官并不太多。
三、原告在控告结婚时预收基本的诉讼费离婚诉讼律师费,然后在诉讼过程中按照双方所提出的须要处理的财产与债权数额分别确定双方所应缴纳的诉讼费并要求及时缴纳。这么做似乎可以免去双方在裁定离婚后互相结算绝大部分诉讼费的事儿,但对于上诉在控告时所缴交的基本诉讼费依然须要被告向上诉进行补偿。
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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