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学者和机构认为,共享经济的内涵与协同消费、按需经济、零工经济等类似。细细体会一下,你会发现共享经济与这些概念都有交集,有的时候甚至高度重合,但又貌合神离,各有差异。
协同消费的真相
雷切尔·博茨曼认为“共享经济”就是“协同消费”。她跟人合作写了一本书来阐述这个观点,书名是“What’s Mine Is Yours: 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中文意思是“我的就是你的:协同消费的崛起”,出版后的题目被译为《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书中指出,协同消费是在互联网上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简单地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和他人共同享用产品和服务,而无须持有产品与服务的所有权。这个定义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强调的是协同,其实本质是分享,而且德国 共享经济,还着重提出了分享的对象是产品和服务。
雷切尔·博茨曼认为“二手交易”也是共享经济的一种典型模式。二手交易将闲置的二手资源通过转售使其得到再利用,提高了二手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她认为协同消费包括三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叫“产品——服务系统”(product-service systems),即人们将自己的私人用品——汽车、房子等在闲置时出租给其他人使用来获得额外的收入。
第二种形态叫“市场再流通”(redistribution markets),即二手物品交易,代表形式有免费赠送的Freecycle(美国一个闲置物品捐赠平台),或进行出售的eBay、Gumtree和一些允许交换闲置物品的论坛。
第三种形态叫“协同式生活”(collaborative lifestyles),即众多有着相似需求和兴趣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分享交换一些相对隐性的资源,比如时间、空间和技能,典型的有“时间银行”。
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芬兰坦佩雷理工大学的尤霍·哈马里(Juho Hamari)研究小组。该小组开展了一项关于共享经济中协同消费的研究,对254个协同消费平台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些行为可以被分成两大类型的交换:所有权的访问和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访问意味着所有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和分享商品和服务,例如出租或出借。所有权的转移,包括交换、捐赠和购买二手物品。他们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发布在《共享经济:为什么人们参与协同消费》一文中。
这种观点还获得了更多人的支持。一份关于德国共享经济的报告《德国的共享经济现象:参与协同消费的消费动机》(The Phenomenon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n Germany: Consumer Motivations for Participating in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Schemes)在对共享经济进行分类和定义时也遵循雷切尔·博茨曼的理念,认为共享经济不仅包括P2P(点对点)服务,同时也是产品——服务系统和再分配市场:第一,允许客户使用产品,而提供者保持所有权;第二,覆盖市场,新的或二手物品进行易手;第三,按需服务,汇集个人完成任务。
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青年领袖峰会在报告《循环经济创新与新型商业模式》(Circular Economy Innovation & New Business Models Initiative)中也将共享经济同协同消费一起分为三个系统:再分配市场,例如eBay、Craigslist(一个大型免费分类广告网站)、(一个大型母婴用品寄售平台)、thredUP(一个儿童旧衣物寄售平台)、Yerdle(一个旧货分享平台);产品——服务系统,例如Zipcar(一家网上租车公司)、Snapgoods(一家社区租赁服务网站)、CarShare(一个汽车共享平台);协作型生活方式,例如Airbnb、Skillshare(一个技能分享网站)、LiquidSpace(一个为经常出差者提供办公空间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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